【泛起漣漪】用鞭過度被貶 揭示政策協調需要

雖然對一部分人來說是理所當然,但這個由維多利亞賽馬會的競賽董事對於一次有關用鞭過度的研訊及抗議有效之決定,有可能會帶來深遠影響並引來有關對於何謂用鞭過度的討論,於賽馬地區之間出現。
背景事件為上星期六一場在費明頓馬場舉行的賽事中,兩匹參戰馬Invincible Caviar及My Yankee Girl一同衝過終點,但賽後競賽董事隨即便主動提出研訊及抗議,就My Yankee Girl鞍上人薛恩(Blake Shinn)的用鞭情況作出研訊。競賽董事認為薛恩「嚴重違反」維省馬會的用鞭規定。同類型判決對上一次出現是在2016年。
對上一次是在昆士蘭省陽光海岸馬場,但在星期六舉行的周末主要賽事期間出現這事情就是首次。雖然判決像很有理據支持,但這判決對將來的案例未必能提供參考價值,更令無論是圈內人士及馬迷頭上的問號多於感嘆號。就連維省馬會的首席競賽董事Robert Cram亦只是說:「我們沒有改變規例,亦沒有更改競賽董事的決定,小組會對每宗案件個別處理。」但相信這些回答未能釋除外間的不解,並難以讓小組對日後同類事情能作公平的判決。
於用鞭過度案件中,最難的莫過於斷定用鞭下究竟造成什麼影響。就這情況而言,相信各位也不難理解這研訊及抗議得以確立的理據,是源於用鞭下所產生的優勢(不論多少),而這優勢令薛恩的馬匹能平頭衝過終點。以Robert Cram的解釋來看,競賽董事所指的是「嚴重違反」並且勝負距離是平頭而不是鼻位等,這些就是競賽董事判決的理據。但當中仍有值得進一步解說的地方,例如究竟在100米處直至終點,到底有多少下落鞭構成改變賽果的原因?一鞭?十鞭?薛恩當天打了十二鞭,這比規則定明的多七鞭多了五鞭。